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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追回不该交的自筹款

发布时间: 2023-05-29 11:10:14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五一刚过,在四川省苍溪县唤马镇鱼塘村,100余名村组干部和村民早早来到村委会院坝,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培训会。

“涉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建设项目筹集资金须全额纳入村级财务统筹核算管理……”培训会上,县农业农村局专家依照《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和该县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逐条向群众进行宣讲解释。

“现在弄清楚了,原来自筹不是我们几个人坐下来自己说了就算的。”在听完培训会后,村民们对组织自筹资金一事十分后悔。

事情要从本次巡察说起,今年3月,苍溪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唤马镇,在延伸巡察鱼塘村时,与当地群众开展了座谈交流。

“水电路这些基础设施都齐备吗?最近村上有没有搞项目?”在鱼塘村四组,巡察干部从风险较高的项目建设问起。

“用水用电都没问题,村里对塘堰改造,我们自筹资金清淤扩容,有些群众还没交款,正在催收。”

自筹资金清淤扩容?群众的一句闲聊,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印象中,四组塘堰标改的报账资料里分明有清淤扩容这一项,怎么又让群众自筹资金呢?

我们立即找到组织集资的村民了解情况:原来,去年6月项目实施时,群众要求对塘堰清淤扩容,项目施工负责人范某表示项目规划中没有此项内容。于是,有村民提议自筹资金,并到现场测算所需工程款,最终,全组56户群众签订了集资协议,并将先期筹集到的2.9万余元自筹款交给了范某。

怎能重复收取款项侵害群众利益?我们随即找到镇党委和村委了解情况,两边表示均不知情。巡察组干部又找到四组组长杨某,杨某说既然大家都同意自筹,他就没有向村镇领导上报。

根据《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一事一议项目应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而鱼塘村四组自筹资金清淤扩容一事既没有报村镇初审,也没有报县级有关部门复审,导致项目负责人范某钻了空子。

巡察组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唤马镇党委。随后,镇党委对范某进行约谈,要求立即退还群众的集资款。组长杨某也因对政策了解不充分,没有及时向村委会上报,受到了批评教育。目前,范某已将收取的群众自筹资金全部退还。

为进一步消除隐患,县委巡察组联合县纪委监委,督促全县各乡镇根据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规范程序和资金管理,全面排查村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各村(社区)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题培训会。并要求乡镇纪委督促各村(社区)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微信群定期公开村级事务,各村(社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邀请村民轮流参与监督,让群众看“明白账”、做“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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